Month: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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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4-08 15:51
轉型正義是個浩大的工程,只有兩年的時間,確實很難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完,而蘇院長在院會備詢時也說過,會將促轉會的關門時間先延後一年,希望持續推動轉型正義。 推動轉型正義,有些事可以慢慢規劃,有些事卻必須盡快完成,所以,我今天特別提醒促轉會,與轉型正義有關的立法建議,譬如:「沒收財產返還」、「不義遺址保存」、「促進轉型正義基金設置」等等,都必須盡快提出,才能讓轉型正義早日落實。 http://yt1.piee.pw/R23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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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08吳玉琴委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

蘭嶼的土地也是需要轉型正義!因蘭嶼沒地政單位!所以窗口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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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4-17 13:05
«#國土計畫法»延長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期限,剛才修正三讀通過。我特別針對原住民族土地的權益,也為了讓第二階段增加的1年,以及第三階段增加的2年更加有意義,發言做出兩個重要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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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接下來第二階段縣市國土計畫的審議,我要特別提醒營建署必須兌現承諾,也就是「如果營建署訂定的農四(農業發展區第四類)通案性劃設原則,不符合部落的慣習以及實際生活空間需求,我們可以由縣市政府提出具體理由,報請地方及中央國土審議會審議通過後(便可以不受營建署通案性劃設原則的拘束)」的例外規定,但目前僅僅1個縣有將這個例外規定寫入縣市國土計畫,請內政部在審議的時候,務必要提醒各縣市,要把例外規定寫進縣市國土計畫!
 
第二點,就是針對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及用地別的規劃,善用這多出的2年,我們必須去考量到原住民族現況下欠缺的用地需求,這個非常需要到各部落進行「現地勘查」、「部落土地使用慣習調查」、「部落意願訪調」等作業,這一些重要的基本功,為了必須做到位必須要有足夠的資源,因此要請內政部確實盤點各縣市的資源是否足夠,如果明顯不足,請內政部會同原民會及其他有關機關寬列經費給我們的縣市政府!
 
期待我們這個期待已久的國土計畫法,在這次的修法之後,能夠用這些餘裕的時間,更加確實地改善,原住民族長期在生命生活生產過程中,所面臨用地不足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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