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1

文章 留言
1349369531792232
時間:2017-01-10 12:36
新電業法不會傷害人民! 網路對電業法的討論,有幾個誤解,跟大家說明我的看法:
1、電業不是全部變成非公用事業,是只有發電的部分,因為自由化後,綠能之外的民營電廠要限縮他們的權利,加強他們的義務,所以不能適用公用事業相關的優惠,反而要增加他們的義務。 所以這部分改非公用。但是,和民眾習習相關的部分,包括:售電業、輸配電業,都維持公用事業,請大家放心。… 更多 2、保護台電不是被台電綁架,是可以避免財團化,可以保護公共利益和人民資產的安排。 台灣有公共性的事業,如媒體、電信、有線電視都被商業行為炒高行情,轉手買賣不手軟,事關民生的電業,不能步上後塵,我們需要一個國營的公用電業。 何況,把台電拆解變小,跟民間一樣大,我們怎麼管制電價?圖表很清楚,台電體制畢竟提供了全球第三低的電價,我們不能把台電視為敵人。 3、另外,網路文章根據舊資料,誤解說綠電都要備用容量這是錯的,新的電業法,允許一定裝置容量以下的綠電,不必提供備用容量。 新電業法維持一個國營的比較大的台電,讓綠電先自由化,非綠電只能發電,雖然保守,但是不會傷害人民的利益,現階段先走下去,對國家發展是有利的。
圖片
做的到再來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