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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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6-15 22:16
#司法程序特別條例制定要嚴謹
#保障當事人和代理人辯護人秘密溝通
#確保作證不受威脅利誘非常重要
#先求有再求好制度不完美要落日條款… 更多 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至今已逾一年多,司法院宣稱在去年5月就已經開始研訂司法程序的特別條例,然而卻在今年5月中旬台灣本土疫情嚴峻的時候,才在開會前一天通知律師界提供意見,之後倉促地向立法院提出了「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而且透過執政黨提案保送跳過委員會逕付二讀,這樣趕鴨子上架的立法模式,可見所謂「超前部署」只是空洞的口號,司法院已經怠惰一年。 對於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各界都提出了相當多的不同意見,其中非常重要的三個重點,包含:保障當事人和代理人、輔佐人、辯護人之間秘密溝通;確保作證的證人或鑑定人不受威脅利誘;司法院研擬過程倉促,特別條例要有落日條款。 首先,司法院研擬特別條例所參照的美國CARES Act清楚地明定「每次授權90日、須經審查得延長之」,但司法院想讓特別條例沒有施行終止日期,長期沿用到日後可能發生的傳染病。因為這次5月中旬疫情來得又急又快,研擬過程缺乏各界充分討論提供意見,條文內容也沒有經過大規模的實務測試,所以我、時代力量邱顯智委員、國民黨李貴敏委員今天在黨團協商時也都提出修正動議和支持訂定落日條款。在110年6月30日前再視疫情狀況原案延長,或疫情告一段落可以共同檢視施行的狀況後優化修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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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柯市長市府團隊❤️
您們的用心全國百姓都看在眼裡,加油💪
我是醫護人員,我們都挺您們❤️只有您們是敢進醫院做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