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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058082382851 時間:2015-01-05 20:00 【104年起所得稅新措施報您知(PART I)】 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並增加綜合所得稅稅率一課稅級距 ◎標準扣除額調高為新臺幣(以下同)90,000元(有配偶者調高為180,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調高為128,000元 ◎課稅級距金額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的級距 ◎配合扣除額之修正,104年1月1日起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起扣標準,亦調高為73,001元 |
營利事業財務會計項目一至化,讚+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