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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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1-05 20:00
【104年起所得稅新措施報您知(PART I)】
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並增加綜合所得稅稅率一課稅級距
◎標準扣除額調高為新臺幣(以下同)90,000元(有配偶者調高為180,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調高為128,000元
◎課稅級距金額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的級距
◎配合扣除額之修正,104年1月1日起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起扣標準,亦調高為73,001元
圖片
營利事業財務會計項目一至化,讚+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