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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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9-25 08:37
《豬肉標示"產地"不實, 陳時中部長會罰? 如何查驗?》 #豬肉及內臟標示原產地的罰則依據? 會罰嗎?
#查驗預算如何編?
#為何政府不願意訂「不含瘦肉精標章」及訂罰則? 我在9月18日質詢蘇院長及陳時中部長、農委會陳吉仲主委,針對洗產地、加工品及標示、美豬內臟、健康風險評估等爭議質詢,得到回答是 : 會要求「標產地」。 昨日我再請食藥署… 更多 及關務署來討論洗產地及標示查驗情形,確認食藥署的政策是以後所有豬肉、豬內臟及所有豬肉的生食、熟食,以及所有餐廳、便當、傳統市場、攤販、夜市、超市、賣場的所有豬肉、豬肉內臟及熟食等都要標示產地,所有有豬肉的食物都要標示產地。 這個政策很有理想性,但是,如何執行? 最大問題是罰則及抽驗次數。
我問食藥署,你的查驗樣品要抽取百分之十以上? 頻率? 樣品數動則數萬以上甚至數十萬,請問要編多少預算? 而且,沒有標示產地,如何罰? 會罰? #以下是食藥署法規 (已公告)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2683號
主  旨:預告訂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 四、本規定預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41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ab1964@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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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口罩國家隊怎麼罰就好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