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11

文章 留言
5385811008102289
時間:2021-11-02 19:2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目的,在於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但當未投保車輛發生車禍致人於死傷時,是以強制責任險特別基金支付,也就是全體車輛的所有人共同負擔,這公平嗎?108年起駕駛汽車每次酒駕就加保費3600元,機車酒駕不用加價嗎?毒駕、蛇行、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為何不能比照加保費?對於優良駕駛難道無須給予獎勵嗎?為什麼有理賠費率升3級,無理賠只降1級,政府只知道佔人民便宜?
-
我特別請金管會要求保險業者比照先進國家,在營利之餘也應善盡社會責任,推動相關交通安全講習、訓練,在防制車禍上盡一份心力,也降低警察處理車禍的人力負擔。 #祝福大家行車平安
影片
強制險的理賠金額上限應該要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