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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05282100356 時間:2021-09-28 21:30 「治療成效要有廣泛研究,才能避免性侵害悲劇一再發生!」 從 1990 年代尾端開始,發生了數起震驚社會的性侵殺人案件,在輿論壓力下,發展出治療性侵害犯人的方法。 🔖 刑中、刑後、社區,三大治療軸線 1⃣️ #刑中治療:性侵犯入監服刑後,在監獄中需要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2⃣️ #刑後強制治療… 更多:出獄時,犯人若經專業人員評估,有繼續接受治療的必要,則會進入培德醫院或大肚山莊(即草屯療養院)進行刑後強制治療。 3⃣️ #社區治療:執行完畢,性侵害行為人回歸社區,須定期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然而,此套制度的運行出現許多問題,諸如成效標準不清、經費差異、治療人員待遇低。甚至,有些人經評估後回歸社區,仍再度犯下性侵害案件;同時,也有一部分的人,因為無法獲得有效治療,形同永久在醫院裡坐牢。 因為上述種種問題,大法官在釋字 799 中指示主管機關檢討改進,避免刑後治療變成變相服刑。 在昨天的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上,我提出了三點質疑: 1⃣️ 治療不只要做,更要有廣泛成效研究! 強制治療與社區治療在台灣行之有年,每年投入上億預算與專業人力,然而現況下,除了大肚山莊,幾乎沒有長期、廣泛的成效研究。現在的制度有沒有效,該如何改善,都缺乏一個監督跟評估的依據。因此我要求主管機關進行廣泛的成效研究,以便精準鎖定問題,才有越做越好的可能性。 2⃣️ 法務部應提改善計畫,讓資源用在刀口上! … 更多 |
直接判死 或化學去勢 為何要浪費納稅錢 在人渣上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