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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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3-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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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
在立院通過之後
接下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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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25在立院通過的修憲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
將 #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 #參加公民投票,以及 #被選舉之權的年齡限制,下修到18歲(。◕∀◕。)!
⁣⁣⁣⁣⁣⁣⁣… 更多
也就是說,18歲就可以參與投票,還可以參選喔(๑•̀ㅂ•́)و✧.ᐟ.ᐟ
不過鄉鎮市長(須滿26歲)、縣市首長(須滿30歲)及總統/副總統(須滿40歲),還是要符合年齡限制才能成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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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立院已經通過修憲案,之後半年的公告期過後,將進入公民複決階段,投票決定是否通過這則條文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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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未來將帶來更新、更好的改變(ง๑ •̀_•́)ง.ᐟ.ᐟ
圖片
除了下修選舉的年齡限制,更重要的是要加強高中生上學路上的安全措施,每位學生上學都要被好好保護才行,敢撞學生的假車禍爛人,一定要嚴懲!另外可以讓學生不要一大清早就搭車去學校,上課時間不是已經往後延,該硬性規定不讓學生清晨一個人獨自去學校,避免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