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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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23 16:42
今天(2月23日)我來參加國民黨 鄭正鈐委員所舉辦的區間測速對於交通安全與人權之影響公聽會, 洪孟楷委員也共同參與,今天現場民間團體與民眾也出席非常踴躍,並且發表相關看法,顯見國人對這議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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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區間測速問題,我必須說我不反對科技執法,以減輕警力負擔,但濫用就會變成魔戒,尤其違反比例原則的使用,損及道路使用人權益,因此要嚴謹、合理的設置區間測速,避免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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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科技執法,讓我想到在104年6月台62甲隧道內,28歲警員吳泓諭前往處理事故時,遭到曳引車高速衝撞,而「優秀的警察,就這樣走了」。部分隧道視線不良及避車空間有限,科技執法仍有使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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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使用科技執法的同時,更要 #重視合理的速限,例如在北宜公路大部分路段的最高速限為40公里,就有許多爭議。在蜿蜒的山路,速限為40公里可以理解,但北宜公路非全線都是連續彎道,也有直線平坦路段,此時速限40公里就很難說服駕駛者了。交通部公路總局硬是訂定北宜公路大部分路段的最高速限為40公里,真有科學依據?此外,新店環河路恢復區間測速違規增加168%,是否因為相關宣導及標示不足,再次拿人民當提款機?對防止交通事故是否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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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更應該要思考的是,#執法是最後手段,#如何透過各種交通工程手段來改善用路安全,用道路工程設計、標誌標線的劃設、道路交通相關設施來改善易肇事路口、路段,減少車禍,而不是 #一味的降低速限 及 #濫用區間測速,造成國人寸步難行,更造成民怨。
圖片
@{蕭嘉宏} 官員今天已經喔歐說高速公路不會實行區間喔
@{立法委員葉毓蘭|yes2020tw} 昨天又發生了一起“汽車”高速撞車的事情,那個是“汽車”不是機車,這些官員不要在認為機車才會高速撞車,為何他不會想要去禁用汽車,而是執行只想要懲罰機車
@{立法委員葉毓蘭|yes2020tw} 委員,這已經不是普通的污名化,當初希望讓機動車輛變成是平民化的人也是他們,現在又要開放大型重型機車速可達可以考照就是要增加駕照的擁有率,然後又要大家來承擔這個污名化,我個人是覺得如果他今天機車有問題,會造成道路的危險,那乾脆直接回歸到2002年之前台灣只能夠擁有150以下機車的時代就好了,直接讓我們台灣的交通退後回去到二十年前就可以了,也不要在推什麼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跟電動汽車,這樣不是更好嗎所以我覺得這樣的官員喔,是不是應該要修法把他撤換掉!他根本不是為了交通安全而設想,而只是為了讓他自己有工作的成就感而已,難怪我們的台灣交通不管是號誌或者是道路的規劃,只有越來越爛沒有越來越好,20年前的台灣道路規劃其實還比現在安全
@{Jiun-yoa Lai} 我就是聽到這一段差點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