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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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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區王會計師來電詢問:其執行記帳業務,103年7月1日收取某公司給付之非即期支票,但到期卻跳票未獲兌領,是否要列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依財政部95年9月1日台財稅字第09500265000號令規定,營利事業以非即期支票給付應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於該支票所載發票日,依法扣繳所得稅。個人應於該支票所載發票日所屬年度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惟如其屆期向銀行提示未獲兌領,依收付實現原則,准俟實際清償時列為清償年度之所得。本案王會計師為執行業務者,其收取之記帳報酬屬於所得稅法第88條應辦扣繳之所得,所收取之非即期支票如103年度未獲清償,該年度不必列入所得申報,惟應於實際清償時之年度列入所得申報。
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竭誠為您服務。 板橋分局yam天空部落格同步發送:
http://blog.yam.com/ntbna2013/article/920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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