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台北市。 214,576 個讚 · 18,040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院第十屆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
貼文
《立院動態》20151002高金素梅總質詢-原鄉土地與房舍議題(18分鐘)… 更多 院長、主委,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規定「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所以原民會訂定了「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部落核定作業要點」,到目前為止核定了742個部落。主委,請您說明一下,所謂的「部落」,最重要的定義是什麼?(存在相延承襲並共同遵守之生活規範,以及他的歷史沿革及傳統制度) 簡單的說,「部落」就是原住民族世居的的地方。院長、主委,您同意嗎?既然如此,部落內部土地和房舍面臨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地目不符、房舍沒有使用執照,所以民宿沒有合法執照無法經營) 院長,本席讓您瞭解一下,剛林主委所說的什麼叫「地目不符」。舉例來說:原住民「世居」的部落,因為政府在民國63年通過區域計畫法,民國65年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這兩個法令施行後,部落的房舍一夕之間都變成林業用地,而不是可以拿來蓋房子的「建築用地」。什麼叫做林業用地,就是只能造林的土地,連種菜都不行。原住民部落之所以百方之九十以上都是違建,這就是根本的問題,是政府讓我們違法的,現在原住民族地區很多鄉公所、代表會、集會所,通通都是違建,可是政府從來不去解決這個把部落「就地違法」的法令。院長,這合理嗎?這叫原住民情何以堪。 部長,您知道這個問題嗎?現在的問題是,地目不符要怎麼申請建照,當然也就沒有使用執照。… 更多
影片
留言
  • 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幾乎每個山地鄉都有一樣的問題,所以我希望土地編定問題要回歸到原民會所公告的742個部落為主體來思考。這也是原住民族自治所需面臨的問題,在自治法尚未通過前,政策上就必須逐步推動,而非讓自治流於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