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周春米 立委, 屏東縣。 104,969 個讚 · 18,5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屏東有春也有米,我是小米姐姐,周春米! 屏東服務處 電話:08-7338312 東港服務處 電話:08-8322331 恆春服務處 電話:08-8880888 內埔服務處 電話:08-7786756 潮州服務處...
貼文
#春米法律教室:跟蹤騷擾防制法 稍早 蔡英文 Tsai Ing-wen 總統完成 #跟蹤騷擾防治法 法案簽署,要透過刑事處罰來制裁跟嚇阻違法行為。 過去,有許多 #跟蹤騷擾 的行為,難以符合強制、恐嚇或妨害名譽的犯罪構成要件,往往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加以裁罰。 但社維法能夠裁罰的金額不高,對跟蹤騷擾的加害人來說,不只是沒有制裁效果,甚至連嚇阻功用也有限。… 更多 因此新的跟騷法新增一種保護令、納入預防性羈押事由,來保護被害人免於遭到騷擾;為了揪出幕後的跟騷者,跟騷法也讓偵查機關可以在偵辦這類案件時,調取通聯紀錄、通訊使用者紀錄。 ⚠️下面,就讓小米姐姐來跟大家說明這次修法的重點內容👉 🎯#跟蹤騷擾行為的禁止 跟騷法定義的跟蹤騷擾行為,是指對被害人「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是和「性或性別」有關的特定跟蹤騷擾行為,讓被害人心生畏怖,並且足以影響被害人的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像是:追求遭到拒絕,卻監視或跟蹤、尾隨到被害人的家裡、用辱罵歧視的言語或動作對待、以電話簡訊干擾、持續追求、寄送文字影音或其他物品、出示有害名譽的訊息或物品、冒名下單買東西等造成被害人極大困擾的行為。 以上這些特定行為,只要是跟「性或性別」有關,「反覆或持續」的違反意願,讓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是跟騷法所禁止的跟蹤騷擾行為。… 更多
圖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