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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台北市。 31,853 個讚 · 3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793 個打卡次。傳承榮民精神 追求卓越服務 永續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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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官兵參加輔導會公告機關(構)辦理之職業訓練班,自104年3月31日起可以檢附相關文件向輔導會(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補助,詳情可於輔導會全球資訊網查詢,網址:
http://www.vac.gov.tw/content/index.asp?pno=1865 補助規定摘要如下: (一)補助對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條所定之退除役官兵(榮民)。… 更多 (二)補助範圍:以輔導會公告機關(構)辦理之職業訓練班為限。(如附表) (三)補助次數及金額:
1.補助次數終身以2班次為限。
2.每年限申請1班次。但訓練課程具有分階段辦理者,同1年度各階段課程,各得申請補助1次。
3.年度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萬元,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參加前款訓練者,亦同。 (四)申請本要點訓練費用補助,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申請人擬定訓練學習計畫,經戶籍所在地或居住(通訊)地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核准同意參加訓練學習課程。
2.自參加訓練學習課程之翌日起10日內,將參訓情形回覆卡經訓練機關(構)蓋章後,連同繳費收據影本,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方式,送達原核准之榮服處。但經榮服處同意延長通知期限者,不在此限。
3.完成訓練學習課程,取得結訓證書。但證照(認證)班課程,須參加證照考試(認證)。 (五)申請人於完成職業訓練課程之翌日起90日內,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原核定參加訓練之榮服處申請補助:
1.申請書。
2.申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3.繳費收據正本。
4.結訓證明文件影本。
5.參加證照(認證)班課程,應加附參加證照考試(認證)之證明文件影本。 (六)未依規定檢附證明資料,其能補正者,受理之榮服處應通知申請人於20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逕行駁回,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榮服處即予以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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