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貼文
★獨資合夥事業頭家 104年度起要繳營所稅了!
配合財政健全方案公司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財政部同步修正獨資、合夥事業的負責人、合夥人104年起也須繳納營所稅,新制將由104年上路、105年5月申報開始適用。不過平均月收入低於20萬元、交易零散的小規模營利事業負責人則維持現制、不受影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說明,新制上路後對獨資、合夥事業的負責人、合夥人產生的最大改變是,營所稅由「須申報、不須繳納」到「須申報、須繳納」。現行獨資及合夥事業的營所稅只須申報、不須繳納,其營業所得淨額,是併入個人綜所稅中的營利所得去計算、繳納,事業盈餘直接等於個人營利所得。
  但新制上路後,獨資、合夥事業在105年5月申報104年營所稅時,須以應納稅額的一半,減掉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如銀行利息)金額,繳納營所稅,與過去相比,形同多繳一半營所稅稅額。
  此外,由於新制恢復繳納營所稅,為避免重複扣繳,因此,在計算個人綜所稅中的營利所得時,須多減除已在營所稅繳過的「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金額,且由於過去可於此處扣繳的「可抵繳之扣繳稅額」,已移往營所稅部分扣繳,因此計算營利所得時,不可再重複扣抵。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