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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1,561 個讚。用簡單的話 談複雜的稅 最新生活稅事 最快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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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TAX稅務特報】 子女於國外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得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喔!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其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額以25,000元為限。但須注意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如其就讀之國外大專以上院校,屬教育部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公告之參考名冊所列大專校院,或其他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外國專業團體認可之大專校院,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納稅義務人得檢附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依規定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所謂教育學費係指按教育主管機關訂頒之收費標準,於註冊時所繳交之一切費用,包括學費、雜費、學分學雜費、學分費、實習費、宿舍費…等。所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符合前開規定之學校,每人每年可列舉扣除25,000元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惟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扣除補助金額,在限額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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