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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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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稅案件請於8月25日前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稅案件,將於7月下旬陸續寄發稅單,繳納期間為104年8月16日至8月25日止,接獲通知補稅的納稅義務人對核定內容如有疑問,請儘速向發單之稽徵機關查詢。
該局指出,收到補稅稅單的民眾在繳納期間屆滿(104年8月25日)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除可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或到各代收稅款處臨櫃等方式擇一繳稅外,補稅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更可就近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稅。
… 更多 該局說明,未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有關列舉扣除額之規定。又納稅義務人未依所得稅法或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前揭法令應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近日收到補稅單的民眾,在核對繳款書無誤後,請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除原補稅稅額外,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強制執行,並再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規定利率按日加計滯納利息一併徵收。請民眾留意於104年8月25日前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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