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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啟臣, Fengyüan, Taiwan 。 324,517 個讚 · 21,768 人正在談論這個。按個讚!小小支持,大大鼓勵,請您一起眾志成"臣",讓台灣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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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報你知 — 收容非法停留的外國人亦應注意人權之保障。 過去的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收容非法停留的外國人欠缺人權保障,違反憲法對人身自由保障之意旨,經司法院大法官第708號解釋違憲後,立法院今年1月趕在法律失效前進行修正。 新修正之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條文規定,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暫時收容外國人不得逾15日,若要續予收容或延長收容,須向法院聲請裁定,最長不得逾四十五日;第二次延長收容不得逾四十日。
另外新增,罹患特殊疾病者、孕婦、兒童等不能收容者,移民署應通報社福機構,提供安置處所,保障收容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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