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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 立委, 屏東縣。 104,969 個讚 · 18,5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屏東有春也有米,我是小米姐姐,周春米! 屏東服務處 電話:08-7338312 東港服務處 電話:08-8322331 恆春服務處 電話:08-8880888 內埔服務處 電話:08-7786756 潮州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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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大法官作出釋字807號解釋,這是一號關於性別平權的憲法解釋,今天的春米法律教室,春米來跟大家分享這號解釋的始末,跟代表的意義。 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如果要讓女性勞工在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6點這段時間工作,必須要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而且還要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交通工具或宿舍。 如果雇主讓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沒有符合上面的要求,主管機關可以對雇主裁罰。… 更多 這樣的規定看起來是對女性員工的保護,但實際上造成女性很難爭取夜班的工作,對女性夜間工作的權利產生了限制。設想雇主如果有夜班工作的徵才需求,面對同樣條件的男性跟女性,可能就會因為法律對女性勞工的設限,而傾向選擇男性勞工。 這個條文在舊時代中,或許有其考量,立法初衷也是為了保護女性,但現在的社會生活型態,已經跟過去差別很大,24小時的便利商店、量販店、夜間大眾運輸工具,都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服務。 更重要的是,絕大多數的工作,都沒有區分性別的必要,無論男女一樣都可以勝任。對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違反了憲法對性別平等的要求,因此經大法官宣告違憲,勞動基準法對女性夜間工作的規定,從昨天開始失效。 春米肯定大法官做出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的解釋,淘汰已經不合時宜的法規。而夜間工作對於各性別的勞動者,都是一種身體上的負擔,也要承擔額外的風險。未來,如何強化夜間工作者的權益與保障,則是我們需要來努力的方向,讓台灣的勞動環境也能更加友善。 #春米法律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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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鈺宸
    感謝委員法律小教室,又新增善知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