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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團結聯盟, 台北市。 43,046 個讚 · 425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灣團結聯盟以「抗中保台」、推動台灣「正名制憲」為核心目標。將台灣建立成一個正常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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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爭端解決 台聯憂小蝦米被鯨魚吞」 台聯立院黨團今(31)天召開記者會,質疑ECFA架構下的爭端解決協議當中有許多缺失。台聯政策部主委許忠信指出,協議中的雙邊外交折衝機制,其實對小國十分不利,應建立一個國際多邊的準司法機構,才能確保小蝦米不會很容易就被鯨魚吞掉了。… 更多 由於兩岸爭端解決機制並未協商完成,台聯政策部主委許忠信解釋,他是受邀參加經濟部11月上旬將舉行的有關ECFA爭端解決協議的公聽會,收到會前資料,因此得知部分協議內容,卻發現其中有諸多缺失。 許忠信指出,該協議將爭端解決分為3階段,分別是「諮商」、「尋求公正第3人調解」、「仲裁」。然而根據國際法界定,真正的「調解(conciliation)」應由國際委員會調查事實後,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他表示,由公正第3人出面的方式,叫做「調停(mediation)」,調停者將不負查證責任,也容易受到大國勢力影響。 此外,許也表示,當調解不成立,或其中一方不願調解時,另一方可以請求仲裁,此時,具有關鍵性一票的主任仲裁人也難保容易受大國影響。 他更質疑,協議甚至沒有規定,當一方違反履行裁決報告時,會承受什麼後果。我國政府有什麼方法,能讓仲裁的裁決報告對中國產生拘束力? 許忠信認為,爭端解決協議並未規定使用國際法,乃受迫於中國不接受台灣是一個國家。然而,小蝦米要對抗大鯨魚,必須仰賴一個具國際多邊的規範的機制,例如東協高峰會形式。「如果我們只採用雙邊外交折衝來解決ECFA的爭執,小蝦米很容易就被鯨魚吞了。」 黨團副總召葉津鈴則指出,WTO的爭端解決機制為二審制,是一種準司法機構。例如幾年前,台灣與美國向歐盟提起「顯示器爭端」的訴訟調解,最後就獲得勝訴。她認為,我政府捨棄國際性的多邊法律凖司法機構不用,而以中台雙邊外交折衝來解決爭執,對台灣這種小國大不利。她呼籲,政府若定不出對我有利的爭端解決機制,就應立即中止。 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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