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貼文
我罵政府的智商連烏龜都不如,但是對「負數票」的倡議者,我只是搖頭而已。寂寞的人享受著發明的樂趣,努力想找事做,還是有點同情他們!。
致於內政部的愚蠢無知,真的像陳敏鳳常說的:「深不見底」了!公務員考試沒有必考憲法嗎?
我國憲法規定,選舉權和罷免權是採分立制,憲法133條規定: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原選舉區」的規定,明顯揭示了選舉與罷免的憲政邏輯:罷免是在當選後才得行使的分立制規定。
採計負數票去拉下潛在當選人,其實就是「選舉罷免聯立制」,它讓潛在當選人,在當選的同時就被罷免。跟前述「罷免是在當選後才得行使」的憲政體制對照,這顯然是違憲的。
負數票不只有違憲的問題。台灣是一個高度熱衷政治的社會,如果選舉制度可以讓「一個領先10萬票的人,可以被10萬零1個人反對就輸給落後10萬票的人,」甚至讓「一個98100票的人,因為101張反對票,輸給98000票的人」,那麼,以後選舉就是「全民大幹架」了!
負數票有「少數否決」的威力,誰會去用?
不言可喻,這幾個發明家宣稱負數票可以避免極端的候選人當選,殊不知,「負數票」正是極端勢力的溫床!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