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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新北市 (New Taipei City) 。 162,003 個讚 · 2,925 人正在談論這個。大家好,我是賈伯斯(Jobs),是「台灣就業通」粉絲團的代言人,歡迎各位粉絲一起加入我們的行列,讓賈伯斯家族幫助您上臉書也能輕輕鬆鬆找到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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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雇主先同意才算加班? 勞動部:錯誤認知 勞工加班未必要事先徵得雇主同意,勞動部受理行政訴願時,就認定「雇主先同意才算加班」是錯誤認知,若事後勞動檢查發現出勤紀錄確有加班,仍會判定雇主應支付加班費。 勞動部統計,勞工行政事務訴願去年共收件2522件,訴願決定撤銷或訴願不受理(例如因縣市政府重新檢視撤銷原處分)計396件,換言之,被勞工行政機關處罰事後有15%可獲得救濟,翻案成功! 訴願書不拘格式,是法律上提供民眾的救濟管道,依照過去經驗,罰款有獲得翻案的機會,若不服訴願決定,可再提行政訴訟,如果認為地方政府的行政處分違法、不當,都可以此管道尋求救濟。 資料引用自自由時報
http://goo.gl/GLx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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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立強
    如果真的是如此,爾後只要下班時間一到,會不會有人繼續留在公司,吹冷氣、滑手機、看影片、上奇摩網頁看新聞、分析股票、處理私… 更多人事務,到晚上11點再打卡回家;做自己的事情還有加班費領,然後超時工作違法風險又是公司擔。這樣是鑽法律漏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