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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台北市。 214,576 個讚 · 18,040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院第十屆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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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影像:http://ivod.ly.gov.tw/Play/VOD/81514/300K
今天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5年度預算籌編情形。質詢有關保留地禁伐「全面補償」,以及中華民國政府違反憲法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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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4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37條
1985年12月24日之修正條文
條文內容: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輔導山胞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作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山胞為限;其開發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原住民保留地,指為保障原住民生計,…供原住民使用之保留地。 所以,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從日據時代至今,原住民保留地的設立意義就是「保障原住民的生計。」
留言
  • Ou Bill
    關於山坡地 我們政府是否有鼓勵護林的措施呢?
    尤其是最近的天災 都是跟山林有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