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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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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長和倪局長可以讓文創法起死回生 我們國家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台北市政府知道嗎?台北現有的文創園區,那些打著文創口號,佔盡便宜的開發商、營運商,大肆經營百貨業、餐飲業,其實完全違背文創法的基本精神。
以富邦的文創園區為例,大哥大產業宣稱因「數位」匯流而得以進駐,殊不知富邦的匯流剛好電信、系統等甚麼都匯集,就是獨缺「數位內容」,而偏偏「數位內容」才是文創法規定的文創產業。
文創法第三條明列… 更多
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
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
下列產業」。
上述規定的意旨,特別以「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或應用、和提升公民美學之素養」為條件,才列舉出產業別。包括:
一、視覺藝術產業。
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四、工藝產業。
五、電影產業。
六、廣播電視產業。
七、出版產業。
八、廣告產業。
九、產品設計產業。
十、視覺傳達設計產業。
十一、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十二、建築設計產業。
十三、數位內容產業。
十四、創意生活產業。
十五、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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