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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 桃園市桃園區。 235,588 個讚 · 3,187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556 個打卡次。 image Designed by Freepik http://www.freepik.com/terms_of_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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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克斯爆報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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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題集》<br> 自105年1月8日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生效後5年內,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之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期間要怎麼計算呢?<br> ----------答案在下面----------<br> A: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自105年1月8日生效,其5年生效期之計算方式為105年1月8日起至110年1月7日;消費者報廢(出口)前6個月為自105年1月8日逆算至104年7月8日止;至報廢(出口)後6個月為自105年1月8日順算至105年7月8日止。 【分享】稅務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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