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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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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點進去詳讀,方孝偉律師對美國言論自由的說明很精闢 節錄: 基本上美國非常保護一般人民示威遊行的權利,所以不同族裔的人,或不同政治信仰的人都可在適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申請示威遊行,而美國執法人員對示威遊行者保護相當嚴密。相對地,對示威遊行者要求亦非常嚴格,如果有示威者超越示威核准的地區,執法人員一定嚴厲的制裁;不是幾個警察把他架回去,就是打得頭破血流,絕對沒有新聞媒體站在受害者的立場,因為示威者如果不守法,他憑什麼享受示威的權利。而如果執法人員不嚴厲執行法律,示威者如何能夠被好好的保護,又如何保護其他人。民主法治的國家所以成為民主法治,在於每個人都瞭解到自已的權利在那裡,自已的義務在那裡,示威遊行者的義務在守法,他的權利在表達他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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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ng Ju Tsai
    教授,動物會說那是美國,不是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