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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 桃園市桃園區。 235,588 個讚 · 3,187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556 個打卡次。 image Designed by Freepik http://www.freepik.com/terms_of_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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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克斯達人 「房地合一」十萬個為什麼(4)
粉絲知道嗎?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是否均要適用新制課徵所得稅?
答案是~~~不一定唷!
房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日後出售時,須按新制規定課稅。但是~~如果房地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話,於105年1月1日以後才出售,則須考量房地持有期間是否在2年以內,如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應適用新制課稅規定;如持有期間已超過2年,則仍適用舊制課稅規定唷!這樣有了解了嗎?粉絲們~愛注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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