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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 100,992 個讚 · 9,379 人正在談論這個。雲林縣第一選區(海線) 第十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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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交接立法,有其必要性 台灣即將進行第三次政黨輪替,政權交接的法制化,不但是輿論關注焦點,也是為台灣的民主制度,打下長遠基礎的重要一步。基於以下的原因,政權交接的相關事項,透過國會立法,要比僅以「交接作業實施要項」規範的行政規則,更為適合。… 更多 一、法位階的監督效力。由國會經正式程序立法,可提供國會進行監督的法源依據,能讓國會真正有權力來監督看守政府,落實權力分立的精神;若由行政規則處理,其性質將是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完全屬於行政機關的權限範圍,國會難以監督。 二、避免行政權恣意更動。行政規則不但難以受國會監督,更可因行政機關自行判斷是否必要,而可片面更改,甚至廢止。當政黨輪替已成為台灣民主政治之常態時,國家權力的交接制度,自然不宜由行政機關掌握主要權限。 三、樹立立法權與行政權的互動典範。台灣實施憲政以來,常因規範不明確或歷史因素,導致實務上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混亂及衝突,如過渡期過長極為一例。若要根治,勢必涉及憲法的全盤檢討。若能在次階段前,透過政權交接條例,建立兩權互動的良好範例,也將有助於日後的修法或修憲。 318運動的導火線,在於國民黨的立法委員,片面將服貿協議的性質認定為行政命令,偷渡闖關。政權交接之重要性,不亞於此,以法律位階規範,實屬必要。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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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佳蓁
    我是建議不論那一天選,選完二個月就新總統就任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