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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Chen Chi-Mai, 高雄市。 572,962 個讚 · 32,081 人正在談論這個。 ⚡緊拚市政 市民專線:1999 市長信箱: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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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的職場安全,不該一國兩制,只要在職場,就該有保障! 我與陳節如委員針對勞動部限制已領取老年給付再受僱而投保職業災害勞工之投保資格,僅限於「受僱於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之勞工的規定,導致再受僱於5人以下之公司與團體機構、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無法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但是無論勞工身分為何,皆有發生職業災害之可能!勞動部卻予以限制區隔,有違平等原則,影響勞工權益甚鉅,此也關乎勞工再受僱時之工作安全保障。
… 更多 於是,早在去(102)年12月,我與陳節如委員就已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案,要求擴大保障所有再受僱勞工,皆可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皆可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將我與陳節如委員的修法意見納入其職災單獨立法之職災保護法草案中,但是我與陳節如委員認為退休後再工作的勞工,無論是受僱者亦或無一定雇主,職災保護都不能有空窗期,並堅持立場不斷與勞動部溝通。
終於,讓勞動部同意放寬納入受僱於 5 人以上以下之企業公司與團體機構勞工、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都可以加入職災保險,充分保障所有已領取退休金再工作之中高齡勞工的職場工作安全!
提案連結關係文書連結: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14/LCEWA01_080414_00094.pdf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0&page=1&articleid=4069837&s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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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領退休金後工作都可投職災 | 即時新聞 | m.udn.com
現行法令規定,已領取老年給付勞工,必須受僱於一般公司行號,才可加保職災保險;若勞工退休後轉行當早餐店老闆、開計程車,屬於「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就無法保職災保險。
留言
Chiung Hsuse Yu
勞工的退休金要是像軍公教那麼優渥,退休後還可以到黨營事業當顧問,幹嘛還要退休後做苦工做到工傷請職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