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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 立委, 屏東縣。 104,969 個讚 · 18,5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屏東有春也有米,我是小米姐姐,周春米! 屏東服務處 電話:08-7338312 東港服務處 電話:08-8322331 恆春服務處 電話:08-8880888 內埔服務處 電話:08-7786756 潮州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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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台灣遭逢天旱久未降雨,造成水情吃緊外,對於農作生長情形也產生影響, #屏東 的 #芒果 及 #洋蔥 農損的狀況,春米昨日在立法院總質詢時,當場要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於本週五南下現地勘查災損情況,並且要求研擬面對極端氣候的相關補救因應措施 今早,春米辦公室收到最新回覆, 陳吉仲 主委在本週五將南下,與春米一同勘查芒果以及洋蔥之農作情形。另外行政院 蘇貞昌 院長非常重視旱象導致的農作災損情形,並下令必須在本週內提出解決方案。 春米感謝農委會的正面回應,相信透過直接到產地訪視,一定能夠更了解旱象對農作生長的影響,也期待農委會可以提出面對極端氣候的適切因應,及貼近農民需求的救助方案,與農民一起面對未來的耕作難關 #屏東 #安居樂業 #屏東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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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h Chen
    籲請委員也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懇請委員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 更多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居家冷氣滴水都有法令可取締裁罰了,居家非公告機具造成的低頻噪音卻無法可管制。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
    避免地方環保局以非公告機具為由推卸不取締,卻讚同住家騎樓違法設置設備為工廠,放寬以工廠噪音標準管制情形。
    這如同大型車違規行駛於高速公路內車道卻不取締,反而放寬以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速限來管制一樣。這樣合理合法嗎?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
    懇請委員能提案修訂,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