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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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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打臉銓敘部:可以拜票啦! 銓敘部很糟糕,還死抱著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不放,說陳佩琪不能拜票。
真是這樣嗎?
行政中立法的母法條款把「站台」、「遊行」、「拜票」併列一款,顯示這三者同是一般助選的配套。但到了施行細則,卻出現以下幾個狀況:
1、銓敘部擴權解釋,將站台拆成「站台」和「助講」:母法寫「站台」,又不是寫「站著」,一般的站台當然包括助講,有人幫忙站台是站上台不開口的嗎?施行細則憑甚麼擴權解釋「站台」?… 更多
施行細則既然考量人情之常,對配偶與直系一親等允許例外,為何只允許「站台上」?不能開口、只能站著當人型立牌,這又怎麼是「人之常情」?根本邏輯不通,用最不通人情的方式考量人情,更是前後矛盾!
2、至於「拜票」,施行細則第六條,不允許公務員「透過各種公開活動」拜票;那麼,文字漏洞來了:依前後文推敲,只要「沒有透過公開活動」,就是可以拜票的了。所以,走到基層,不通知媒體,就可以拜票了啊!因為a.走在市場夜市又不是辦活動、b.沒有通知媒體,又不算公開。銓敘部依法是不能限制的!
3、「遊行」的部分更是可以,因為施行細則只限制不能「為候選人領導遊行」,參加遊行當然合法。
好吧,就算我們字斟句酌來遵守這套規定的情況下,陳佩琪總共可以:1、站在台上傻笑、鞠躬、呼口號、發表任何沒有「助講」效果的談話;2、並且可以不通知媒體(非公開)的情況下走基層(非辦活動)拜票!3、可以參加選舉造勢的遊行
總之,現行法令,被銓敘部的施行細則定得毫無章法、不合常情,簡直是亂七八糟。銓敘部啊銓敘部,要死抱爛條文當傻蛋嗎?麥擱亂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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