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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 新北市。 90,014 個讚 · 3,477 人正在談論這個。這裡提供您消防施政措施、宣導資料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災情與應變處置訊息。👩‍🚒🧑‍🚒 🚒 內政部消防署:http://www.nf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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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火災戶的權益睡著了!】(上篇) 民眾不願意家中遇到「火災」,但火災往往來的出人意料之外。火災戶的民眾在面對住家的燒損焦黑、殘垣斷壁之情形下,見到辛苦付出心血建立的「家」,竟變成如此殘破不堪,湧出失望、無助的情緒,難道只能抬頭問蒼天「天吶!」… 更多 火災發生時,第1時間大家想到的是消防局!而火災現場的火災原因調查權限,亦歸屬於消防局,雖然財產所有權仍屬火災戶,但法律規定要追查火災的責任。所以消防局除了搶救火災戶民眾的生命、財產於火災發生之時,而搶救完畢後更要查明火災原因,對火災戶申出援手,提供火災戶之關懷。 許多人一輩子也遇不到火災,所以在遇到火災時,往往那種無助及旁惶的心情,一般人是不會懂的,除了消防人員。為了讓民眾清楚知道火災後配合消防局的責任有那些,簡單說明如下: 一、 保全火災現場:火災發生後,火災戶民眾應配合火災現場保全,非經調查、鑑定人員之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以利調查鑑定火災原因。但是火災戶屋主若認為屋內有價值的物品要先取走時,可以向火災調查人員提出要求,在不破壞火災現場物品之前提下,火災調查人員會陪同屋主進入屋內拍照及取回物品;配合火災調查人員於火災現場採證之會緘。 二、 配合製作談話筆錄:火災後,因現場物品多已燒損、辨認困難,且為釐清火災前之屋內情形,火災戶屋主有責任及義務配合製作談話筆錄。而發現火災之鄰居、民眾,為協助消防局釐清火災初期的燃燒現象,亦有義務配合製作談話筆錄。 三、 拒絕火災現場之現場勘查、人員訪談、證物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依消防法得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另依刑法湮滅刑案現場物證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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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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