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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1,561 個讚。用簡單的話 談複雜的稅 最新生活稅事 最快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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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Q&A】 Q:<br> 民眾被扣取健保補充保費之所得,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br> A:<br> 1.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0條規定按月繳納的保險費及同法第31條規定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之補充保費,均屬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範圍,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同一申報戶),如採列舉扣除,可全額列舉扣除,自納稅義務人之綜合所得總額減除。… 更多<br> 2.舉例說明,甲君102年度於A銀行定期存款5,000萬元,利息所得100萬元,扣繳率10%,扣繳稅額10萬元;補充保費費率2%,補充保費2萬元;因此,A銀行給付甲君利息所得淨額為88萬元,但甲君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應列報利息所得總額100萬元,如採列舉扣除,可申報減除2萬元健保補充保費,另扣繳稅額10萬元則可自應納稅額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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