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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團結聯盟, 台北市。 43,046 個讚 · 425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灣團結聯盟以「抗中保台」、推動台灣「正名制憲」為核心目標。將台灣建立成一個正常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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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免宣傳盡速修正 補強人民應有權力 』 台聯立院黨團 新聞稿 2014/05/08 針對社會上討論罷免情況增多,台聯認為,本於言論自由精神下,各方意見都應該受到表達且尊重,但依現今選罷法規定,任何罷免案相關的宣傳皆遭禁止,這樣的法令明顯與現今社會氛圍不符,且容易衍生更多糾紛,無助於社會意見溝通,台聯將具體提案修正選罷法,讓罷免權得到更多保障。… 更多 台聯黨團主張,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源自於民國六十九年所制定之「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其中「罷免案之進行,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違反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相關規定,是在民國七十二年修正時所增訂,屬戒嚴時期限制罷免案思維下的法條,早已不符合時代之需要。民主政治中,選舉權與罷免權都是各國憲法所共認之基本權利,公職人員選出之後,其任期之內的各種主張,是否符合主流民意,必須經由公共討論,無法單憑任一方的主觀認定。 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表示,近日公民運動聲浪增高,然而動員戡亂時期思維下之法條=,已經不符合時代的需要,並且限制人民罷免權之行使及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更有合憲性之疑慮,而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制度最為人詬病之處,即在於罷免案的進行「除徵求連署外,不得宣傳」,但實務上,「如不能宣傳罷免活動,要如何徵求連署?」,民眾在報紙投書或新聞媒體報導罷免某公職人員,是否能解釋為「宣傳罷免」,不無疑義。 副總召葉津鈴表示,「宣傳罷免」如被扼殺,形同侵奪人民行使罷免權,甚至可能因有剝奪言論自由之嫌,而有合憲性之疑慮。因此台聯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刪除「不得有宣傳活動,及違反者處以罰鍰」之規定,來保障人民之罷免權。 幹事長周倪安也說,針對於罷免案的修法部份,台聯已經擬訂刪除不得宣傳的修正,另針對募款受《政治獻金法》的規範,台聯將研擬配套修法,在近日將一併提出,希望使憲法賦與人民的權利能受到完整的保障,也希望修法能夠儘速完成。 http://goo.gl/DfKzhw #台灣團結聯盟 #台聯立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選罷法 #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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