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周春米 立委, 屏東縣。 104,969 個讚 · 18,5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屏東有春也有米,我是小米姐姐,周春米! 屏東服務處 電話:08-7338312 東港服務處 電話:08-8322331 恆春服務處 電話:08-8880888 內埔服務處 電話:08-7786756 潮州服務處...
貼文
「司法精神醫院」修法最新進度報告! 2019年鐵路警察 #李承翰 執勤時不幸遭到殺害,兇嫌鄭男因思覺失調獲判無罪,令施以最高監護期間5年。 近年來幾起精神疾病患者犯下重大刑案,引起社會恐慌,現行刑法所定監護處分期間最長為五年,不得延長,受監護處分者於期間屆滿後如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卻未予監護,將不利於復歸社會,可能造成二度傷害;… 更多 我在去年五月即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在符合一定要件下,可以由法院許可延長,延長期間每次3年,最多可以延長3次。換言之,監護處分期間最多可達14年。 精神疾病的特質在於患者所感知到的外在環境與我們不同,長期未接受治療的患者自傷、傷人的比例,在醫學研究上是被證實攀升的。 傳統監獄負擔的教化改過、降低敵對意志功能,在極嚴重的精神疾病患者身上並無作用,甚至可能導致在缺乏專業醫師的高壓環境下加重病情。刑期一到,社會也許又要憂心於未知的風險,對病患以及其家屬而言,是無盡的苦痛。 「監獄做不到的,司法精神醫院來做」我也提出司法精神醫院的設置,在春米提出的草案中,司法精神醫院由專業醫師全方位的治療、觀察,並判斷其言行舉止、生理上藥物反應是否合於精神醫學專業,達到能夠復歸社會的程度,才能出院,否則必須由醫院收治,在最多九年的期間內不停接受治療。 昨天,行政院通過相關修正草案,明定可延長監護處分,每次延長期間為3年以下,無次數限制,並採法官保留及定期評估原則,同時將導入緊急監護制度,司法精神醫院正積極規劃興建中。 去年春米已提出法案,可惜當時遭到國民黨團阻止,未能排案審查; 希望這次行政院的法案送審,朝野一起面對問題,一起解決問題,不要橫生枝節,始為正道!
圖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