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貼文
分享 管碧玲
黃昭順這招,在我看來,其實是魚目混珠。<br> 主要兩點:<br> 1、此法管理對象是合法的公共設施管線,石化線是非法埋設的特種工業區才能有的非公共設施管線。從第三條一項一款(照片二)顯示,李長榮根本不屬條例所稱「管線埋設人範圍。因此,石化管線根本非工務局依此條例所管範圍。<br> 2、此條例是在管理合法申請取得許可的公共設施管線埋設時,應如何挖掘。就是如何挖掘、如何施工、如何回填、何時可挖?何種狀況不能挖、如何繪製圖說⋯⋯⋯等等事項。… 更多<br> 此條例對於維護管線安全的事項,只有一條,第39條,要求管線埋設人每年提自主管理計劃,並要求他們確實執行。<br> 所以很清楚,工務局即使有責,也只針對合法的公共設施管線。違法的石化管線,依此條例,仍非工務局有責管理的範圍!<br> 有責任感的民代,應該聚焦在「自主管理」機制要修法彌補的問題,而不該魚目混珠,一昧只想把責任推給市政府!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