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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鏡電視新聞台管理階層更迭頻繁,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其執照過程屢爆爭議。對此,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22)日召開「鏡電視黑影幢幢,陳耀祥護航到底」記者會,要求NCC應出面說清楚護航鏡電視過程,並將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成立調閱小組,釐清真相。
 
日前, 立法委員 陳椒華… 更多辦公室為了檢視NCC審查鏡電視執照的妥當性,並了解今年1月19日NCC討論鏡電視執照許可的過程,一共發兩份公文,向NCC索取鏡電視遭檢舉的調查紀錄和調查報告、NCC與鏡電視之間公文往返紀錄,以及第999次委員會議的會議逐字稿紀錄。然而卻被NCC用各種理由拒絕提供,相當離譜。
 
令人質疑的是,NCC主委陳耀祥在審查過程中疑似護航鏡電視的行徑。
⚠️委員意見未有明確共識,陳耀祥卻不表決宣布通過
在NCC第999次委員會議上,NCC以4位委員贊成、2位委員反對及2位委員不表示意見的情況下通過鏡電視執照。然而,在沒有明顯多數的情況下,陳耀祥主委未進行表決就逕自宣布通過,令人質疑。
 
⚠️鏡電視案補件逾30次,明顯超出其他案補件數
過去NCC在審理電視執照相關議案,不管是新發或展延,讓業者補件的次數大約在10次上下,但這次鏡電視新聞台新設案,共補件超過30次,令人質疑根本是在陳耀祥的護航下一補再補,補到過為止。
 
維護編採自主、保障新聞自由是一家新聞台最基本的原則。NCC在許可鏡電視申請設立的處分中,提出眾多附帶條款,包含:
 
1.要求鏡電視要落實編輯室公約,以確保節目不受黨政商和股東或經營團隊的不當干預。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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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胡赫廷
    @{Cindy Abbot|100010603026808} 三民自
  • Cindy Abbot
    所以時代力量準備護航那一間電視台?可以讓支持者了解一下嗎?🙏🙏🙏
  • 許政維
    為什麼林穎孟退黨之後就不用詐領助理費了?
  • 蔡杰克
    黨媒再爛都要護航啊
  • 林健華
    謝謝委員們的關心 支持你們
  • 鄧如邑
    給蘇院長及全國立委的公開信!

    蘇院長 ,您好!
    台灣再怎麽野蠻也不能用原住民3個字就搶奪閩南客家族群世代努力的血汗給原住民抽籤分贓!

    從原民會最近發文的新聞顯示,他們正積極在推動《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立法。目前的舊法從民國37年台灣省政府首頒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28條(同年行政院版第27條)就都有日落條款規定“山地保留地應俟山地人民生活改善,及有自營生活能力時解除之”。該舊法為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授權,僅為緊急安置早前被日本軍警强制從高山峻嶺、險窟危崖遷居到較安全、較低海拔山區定墾的8萬高山族才可以無償取得保留地使用之行政命令。
    至民國54年,該8萬人已全部安置完畢,保留地安置任務已經完成。所以民國54年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才有山地人民配餘之土地可以放租給平地人民,而且明指宜農地應該優先放租給缺乏耕地的平地人民耕作使用的規定。彼時山地人和平地人都只有承租使用權,都没有取得所有權的概念。
    迄今75年,歴經三代人,在特定族羣利益操控下,不但不按原始設置本意解除保留地,還被藉勢利導,演變成因族羣不同而有取得租權和所有權差别之分,也不斷找藉口,擴大範圍,並使人數衆多的平地山胞也可以無償取得山地保留地。國有土地因此長年流失不止,行政院放縱不查,不無濫用權力圖利他人之嫌。
    民國108年又將山地保留地管理法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長期使用《山地保留地》的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本來的屬地性質改為屬人性質,對一向受歧視的混居漢族農民(非原住民)注入意識形態濃厚的政策排斥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後,行事執法無非皆以壓迫混居漢族農民權利為手段來滿足少數政客家族利益,為所欲為,猶如黑社會組織行為,嚴重違反台灣傳統社會誠信交易習慣與公平正義原則,在行政命令中對漢人的固有物權擅加惡意條款,寧可違憲違法也要排除漢人取得財產權利,而且變動頻率很快,山地鄉漢人的生存生計權利岌岌可危。
    據聞蘇院長的女婿和孫子女都是原住民,院長帶頭促進族羣融合本是好事,我們没有理由説三道四,只是請求院長施政要一碗水端平,做好族羣權利平等的施政表率,讓大家口服心服。萬不可只顧自己兒孫,不顧社稷安危和黎民百姓家計幸福。
    相信院長比我們還清楚,53萬原住民中,已經有2/3以上遷居平原都會區。他們的福利待遇超出一般國民標準,而留在山地的原住民不到1/3。很多山地漢人實際居住人口比原住民還多,這些漢人也是人,但生存發展權利卻被原民會處處設限剥奪。原住民三個字,如今在山地鄉就是自私、不講誠信、爾虞我詐的代名詞。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原住民挣了錢或賣土地後,可以如脱繮野馬在平原都會區購產居住闖蕩,不受受法律約束,反而享受更多的國家福利支持。而從民國60年代開始,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2~13條鼔勵農民開發公有山坡地、山地保留地等荒山荒地政策規定公佈後,花大筆錢嚮應中央政府號召上山購買保留地耕墾的漢人卻要受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下的陷阱之苦?
    這到底是習慣吃苦耐勞的漢人比較傻?還是習慣不勞而獲的山地人比較奸詐狡猾?法律應該保護哪一方?應該懲罰哪一方?答案應該是法律必須尊重民事自由原則,承認經由社會物權交易習慣和交付使用的效力,不應該以不合情理的命令條款懲罰任何一方。
    台灣山地保留地的含義和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最大不同之處就是居住在山地保留地内的原住民没有軍警看管,人人可以遠走高飛,奔向山地以外的錦綉前程。而勤奮的漢人在不偷不搶情況下,也有權到山地受讓墾荒取得所有權。如此情況下的山地保留地早就應該解除,讓現耕作使用土地人可以依憲法第143條原則規定取得所有權,讓山地鄉水土保護和經濟發展都能朝向正常化發展,才是陽光的治國理念。不如此,還要隱晦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為惡法?還規定只有民國7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承租使用者才能繼續租用,這樣的規定有什麼法律依據?這樣的規定罔顧原墾、民事交易取得和時效取得人的權利,有效嗎?立這些法是為了要保護誰?僅為保護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利益?還是為了要鼔勵原住民因身份就可以不勞而獲搶回漢人血汗財產,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也持同樣觀點的人,認為解除保留地的時候到了,但同時也表示尊重中央機關決定,就不知行政院的觀點如何?事關我們山地鄉的發展與重大生存生計維護權利,我們没有不維權奮鬥的理由,也懇請蘇院長對以上問題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
    台灣山地鄉平地人民代表 吳天祐等數十萬人一同敬上。
  • Hsu Taufik
    林穎孟多名前助理日前向媒體投訴,指林穎孟「安排男友當人頭助理以詐領補助款」、「挪用助理的勞健保保費20多萬元周轉」,且申… 更多請生理假還需提出證明。林穎孟後續解僱5名助理,並提起妨害名譽等告訴。

    林穎孟當時受訪表示,她請葉姓男友當助理,並無不法,葉男雖沒進辦公室,但有協助她處理外面的事,她與葉分手後,因需要影片剪接人才,才會請葉男公司的員工接任助理,他們都有做事,絕非詐領。至於被控挪用助理勞健保保費部分,林穎孟則說,她在調查助理溢繳、短繳的疏失,需要時間,才會以「資金周轉」的說詞拖延,自己絕無資金缺口。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前助理所指控的內容並非毫無所本的捏造、杜撰或憑空謾罵,1月間將他們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