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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品妤。 169,605 個讚 · 10,194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賴品妤!民進黨新北市第十二選區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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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芋妮
@{賴品妤|LaiPinYuSouichi} 親愛的美女賴委員,您知道茶茶嗎?
茶茶是「滾水淋貓凌虐13小時」事件的受害者!一條小生命辛苦的… 更多在外流浪求生存,甚至進了收容所,以為被收養可以結束流浪孤單的生命,缺不知道是煉獄般的結尾!
黎嫌不僅持有毒品、還虐殺了跟自己相處了些許時間的貓孩子茶茶,持物品虐打、用滾水反覆澆淋,就這樣施虐了13小時,即使被救援了出來,躺在醫院醫治了11天,小小的身軀終究敵不過這些心裡的傷與身體的疼痛⋯
試問,台灣還有多少被不人道對待的毛孩呢?
請替茶茶及所有被不人道對待的毛孩發聲!今天虐殺小生命明天殺人!請修改動保法,避免衍生出下一個虐殺犯!
請將「貓」列為「生命」而非「動產」
請推動動保法第25條修正草案
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❶虐待動物,不聽勸阻。
❷過失致複數動物重傷或死亡,情節重大者。
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❶傷害動物。
❷使動物受到傷害。
❸違反第一項之罪而於五年內再犯。
❹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3⃣重傷或殺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傷或死亡,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輸入未經檢疫動物致動物被銷燬,亦同。
4⃣犯第二項與第三項之罪而傷害或殺害複數動物,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5⃣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