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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x原創我挺你。 48,375 個讚 · 30 人正在談論這個。主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臉書(http://www.facebook.com/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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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針對昨(7)日報載「著作權法修正草案 音樂圈怒吼『要我們跳樓吧』」特予說明 (以下節錄部分說明 有關「非營利目的合理使用」是否過寬?… 更多
修法前只要是經常性活動,一律無法主張合理使用規定,如銀髮族社團每天在公園跳舞健身,播放音樂伴舞,並未支付任何費用,如均須取得授權,並不適宜,因此修法草案不再以經常性或特定活動區分,只要符合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未對表以人支付報酬等要件,均得主張合理使用,同時考量廣播、電視公開播送之利用,不限於現場之公眾收看、收聽,對權利人影響甚大,因此明定排除適用,此外,對於有特定商業週期之視聽著作(如電影)亦有適用限制。惟修法後如政府機關辦公室播放音樂等情形亦可主張合理使用,是否對權利人權益產生不合理損害?可進一步檢討。 全文詳查: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23899&ctNode=7123&mp=1 07/09 著作權法修正第五次公聽會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23282&ctNode=712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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