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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機構對104年第一期稻作停灌區農民之協助措施 (一)貸款對象:104年第一期稻作停灌區,已申貸「農機貸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水稻育苗中心)」、「小地主大佃農貸款」、「青年從農創業貸款」等4種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下稱專案農貸)之借款人,無法從事稻作生產,致還本繳息困難者。 (二)協助措施:
1、上開原有專案農貸得申請本金展延6個月,展延期間免繳利息,由政府補貼,原約定貸款期限,得配合本金展延期限往後延長。 2、展延6個月屆期後,如有再展延需求,得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下稱農貸辦法)」第20條規定申請展延。 (三)受理期限:即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經辦機構請於104年7月31日前完成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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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協助104年第一期稻作停灌區農民紓解其既有貸款之還款壓力,請依說明配合辦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45084050號 附  件:如說明 主  旨:為協助104年第一期稻作停灌區農民紓解其既有貸款之還款壓力,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檢送「農業金融機構對104年第一期稻作停灌區農民之協助措施」(附件1)1份。 二、目前經濟部與本會會銜於103年12月31日及104年1月9日公告104年第一期稻作停灌事宜(詳如附件2及3),停灌範圍詳如公告附表,涵蓋之鄉、鎮、市、區彙整如附件4,嗣後如有新增停灌範圍,將另行函知。 三、前揭協助措施說明如下: (一)貸款對象:104年第一期稻作停灌區,已申貸「農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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