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貼文
史上第一帥,讓我笑不停!
分享 李茂生
給個有趣的訊息。<br> 刑法80條規定,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的罪,其追訴時效為十年。今年是2014,所以2006年犯的罪,仍是可以追訴的。<br>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告發一些人觸犯了153之罪。台北地檢署的地點,應該不用告知了吧。<br> 這應該是現階段最佳的反制手段,謝謝警察先生,拿了個大石頭砸自己的腳。<br> 還有,我沒有觸犯153哦。因為我是煽動合法告發的行為。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