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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x原創我挺你。 48,375 個讚 · 30 人正在談論這個。主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臉書(http://www.facebook.com/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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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noproblem
#律師來解答 🙋‍♂️🙋‍♂️Q:
如果要拍一個微電影,參考「忌日快樂」的「一位女大生不斷重複被謀殺的一天」創意,改為描述一個男孩一直逃避現實生活,每天被殺死,不斷重複當天的循環…請問這樣會侵害著作權嗎?如果微電影裡也出現片中的面具殺人魔的角色可以嗎? 👨‍⚖👨‍⚖A: 您好
一、 首先應說明的是,著作權法並不保護「概念」… 更多
(一) 著作權法第10之1條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依上開規定可知,現行著作權法僅能保護著作的具體「表達」,而不保護表達所隱含之「概念」(例如思想、程序、製程、概念…等 ),用意在於避免保護「概念」後,使他人得以著作權法壟斷此一「概念」,並且阻礙運用此「概念」所可能產生各種「表達」。
(二) 因此,來信所詢「每天被殺死,不斷重複當天的循環」應僅為一概念,若您所撰擬之微電影劇本(劇本為一語文著作)並未利用電影「忌日快樂」之情節、對白等實際表達,則您利用此一概念自為創作較無侵害著作權之疑慮。
(三) 事實上,近年來亦有許多電影運用此一概念發想而成,如湯姆克魯斯、艾蜜莉布朗主演,由道格李曼執導的科幻動作片《明日邊界Edge of Tomorrow》即是一例,供您參考。
二、 至於「角色」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一事,我國實務尚無定論,然而參考美國實務,法院認為,經過作者高度發展、清晰描繪的角色,屬於發展得越完整的角色,此種角色會包含更多的表達成分及較少的思想成分,較能取得著作權之保護,他人若就此種角色設定進行改作時,即構成著作權侵害;但如果該角色只是故事中的一顆棋子時,則無法取得著作權保護,就其進行改作亦不生侵權問題(可參考智慧財產局函釋電子郵件1030815,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07-854155-3769b-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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