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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台北市。 34,873 個讚 · 305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708 個打卡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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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2年11月28日公告修訂「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相關公告事項如下 一、貨名「已錄製聲音及影像之雷射影碟(LD)、影音光碟(VCD)及數位影音光碟(DVD)」貨品號列修正為CCC8523.49.00.21-0(原貨品號列為CCC8523.40.90.21-0);貨名「其他已錄製光學媒體」貨品號列修正為CCC8523.49.00.90-6(原貨品號列為CCC8523.40.90.90-6)。 二、核驗申辦系統已增列新稅則,稅則號列欄位請勿選至含有(102年稅則)項目。 三、102年11月28日前已核准之核驗申請案,有效期間仍維持3個月(不需更正已核准核驗單之稅則號列,但報單申報需改填新稅則),稅則號列修正不影響單證比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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