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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明哲, 中壢區。 34,627 個讚 · 3,477 人正在談論這個。免費法律諮詢時間 每週二 晚上七點 龍岡服務處 每週四 下午二點 環北服務處 預約制 每週五 下午二點 龍岡服務處 預約制 環北服務處 03-4252121 龍岡服務處 03-45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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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連發生的”惡意逼車”危險駕駛事件,除了令人憤慨難平之外,更突顯了我國長年以來亟需解決的道路安全問題。 目前道路危險駕駛行為,依我國刑法規定,恐構成第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三、四款規定上,也針惡意逼車以及急停急煞等危險行為,處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更多 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如何利用法條有效嚇阻並徹底執行,進而還給民眾安全回家的道路才是重點所在,所以對此在刑罰面、執行面以及宣導面提出以下想法: 一、 刑罰面:在過去妨害交通往來安全罪的判例當中,雖然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部分法院卻僅輕判幾個月,還得易科罰金,以致嚇阻力顯有不足,所以將研擬修法提高該法條之最低刑度。另外,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除了提高罰鍰外,也將與主管機關共同研擬是否應增加吊銷駕照的處罰。 二、 執行面:從犯罪預防理論的角度來看,預防的重點不僅僅是罰責的輕重,而是刑罰的確定性,簡言之就是犯罪後會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為唯有強力執法才能有效預防,所以將督促執法單位,對於危險駕駛行為力求勿枉勿縱、嚴格執法。 三、 宣導面:刑罰一直以來都是國家公權力的最後手段,雖然宣導的效果難以立竿見影,但政令宣導卻是國家與人民最直接的溝通,既必要也重要,所以在安全駕駛的宣導方式上,將要求主管機關除了利用傳統的文宣、海報之外,也應與新型傳播媒介中的KOL合作,如YouTube、Facebook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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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mmie Huang
    請廢『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中機車道的規定,讓機車回歸汽車管理,讓腳踏車有真正屬於自己的路可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