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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統轄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四個港務分公司 80441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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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6)日報載本公司按創立資本(650億元)之1%(最低)提撥職工福利金,平均每位員工可得21或22萬元,與事實有出入,本公司特予澄清說明如下:
本公司係101年3月1日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新公司。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規定,負有提撥創立資本總額職工福利金之義務。另原港務局福委會均依法移撥本公司福委員福利金約630萬元,一併作為本公司福委會興辦福利事項。又本公司提撥創立資本額福利金係供福委會作為基金孳息之用,以充盈每年興辦福利事項之來源,非逕予分配員工。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其提撥事項如(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1%至5%、(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等。目前依規定國內各公民營事業均一體適用,以慰勞勞工永續經營之辛勞。
按本公司福委會表示,目前依法辦理員工福利事項,係在既有經費下運作,截至102年9月止,辦理員工福利事項用於每位同仁約新台幣11,600元,上開報導每位員工可分配21或22萬元,實屬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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