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竹北市。 1,476 個讚 · 12 人正在談論這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 (03)558-5700
貼文
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因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證明 文件,經國稅局按成交價額5%認定費用後計算結果為房地交易損失者,得否適用損失減除規定?
【竹北分局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係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的餘額認定,如個人未提示上開費用,經國稅局按成交價額5%認定其費用後,計算結果為房地交易損失,亦得自交易日以後3年內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本分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超連結 NTBNA.GOV.TW

www.ntbna.gov.tw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