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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國防教育專頁, 台北市 北安路409號(Taipei, Taiwan) 。 16,243 個讚 · 18 人正在談論這個。熱愛國家 支持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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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申訴制度、保障官兵權益 為確保官兵權益,國軍建立申訴制度,以提供國軍人員溝通、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管道,各級主官(管)應導正態度觀念,重視官兵提出申訴的問題,並設身處地為官兵解決問題,接獲任何案件均應審慎研析肇因及整合行政資源即時解決,針對疑慮「說清楚、講明白」,使官兵的問題能獲得適當的處理,進而提高部隊士氣,維護單位團結向心。 規定說明
一、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四篇第三章第八十三條「申訴人權利」:… 更多
(一)國軍官兵個人權益受損,可向上級單位提出申訴,若不能解決者,則逕向國防部或各軍司令部(指揮部)提出。
(二)申訴案件,除有故意詆毀他人之違法、違紀之行為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處分或阻止其申訴。
(三)申訴人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撤銷申訴,然受理申訴單位得依案件過犯情節,賡續管制單位改進及檢討情形。
(四)申訴人若不服其裁處者,應於文到三十天內依救濟管道提出再申訴。
二、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四篇第三章第八十四條「申訴人義務」:
官兵申訴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簽奉權責長官核准後,不予處理:
1、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單位、地址及聯絡電話者。
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申訴者。
3、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4、非申訴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申訴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申訴者。 案例摘報
一、○部○群○營○中尉致電國防部「1985諮詢服務專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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