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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於昨(1)日提出,在疫情依舊嚴峻,三級警戒狀態持續狀態下,公民投票並未能獲得充分討論,希望中選會在今日所舉行公投是否延期的審議會議,應審慎衡量與疫情指揮中心討論後的疫情現況、防疫作為密度可行性以及疫苗施打進度狀況後,能做出將公投延緩辦理之慎重決定。
 
在公投延緩辦理,會面臨法規範上的問題包含
一、《公民投票法》第23條嚴格綁定公投確切投票日時間… 更多
現行《公投法》第23條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
上述僵化而有調整困難的投票日期,是在2019年6月由執政黨主導修法後的結果。
對照修法前之第23條(2017年版),原規定為「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是具有相當彈性的公投投票日規定,而條文後段也是時代力量一直以來主張的「公投綁大選」。
 
二、能否準用《選罷法》第66條亟需釐清
現行《公投法》過於僵化的規定,產生就現在疫情蔓延狀態能否依《公投法》第24條規定,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時」,讓中選會可以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的規定,這是現階段 #亟需釐清的爭議。
 
2019年再修《公投法》時,執政黨曾明白表示,為了給予全民充分討論的時間,而通過將公告期間拉長為「90天」。而自現在起算到8月28日,根本不足90天。此次疫情也讓《公投法》規定固定、僵化的投票日期,無法因應緊急狀況的缺點,徹底彰顯。
於中選會公投延期審議會議召開之際,時代力量再次呼籲,若中選會與相關主管機關經討論均認為疫情難以評估,但就卻因被現行《公投法》第23、24條限制而無法延期,立法院應 #立即召開臨時會 進行修法。
 
時代力量欣見立法院應 #立即召開臨時會之主張,在昨日提出後獲得各界支持。也請在2019年主導修法第23條的執政黨,造成今日投票日過於僵化的問題,要主動並勇於出面召開臨時會,解除僵化的固定時間投票日。
防疫如同作戰,公投是民意展現的重要方式,若今日中選會決定公投不延後,時代力量提醒政府,務必及早設定完整配套以及防疫措施(例如高達三十萬人的選務人員的疫苗施打如何進行、投票防疫指南、宣傳防疫指南⋯等),以確保公投日前公民能充分討論,並確保疫情不會因舉辦公投而擴散風險。畢竟印度因舉辦大選,沒有做好全民宣導與防護,而讓疫情爆發至不可收拾的前車之鑑,仍猶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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