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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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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量刑,法官當然應該針對個案情形,依憑自由心證加以裁量。但是法院的量刑,總不能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讓人民無所適從,這也是長期以來最具爭議的部分。如果量刑的天平嚴重傾斜,輕重失衡狀態已經十分明顯,就已經達到濫用裁量權,違反罪刑相當原則程度,真的是「#竊國者侯 #竊鉤者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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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禮拜,媒體大肆報導一個案件,陸軍少將韓豫平因為2880元的加菜金,被法院判刑四年六個月確定姑且不論犯罪情節,單就犯罪不法所得,顯然與刑度嚴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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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張上士也被法院認為是共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雖然是緩刑,但他的軍旅生涯也就此結束了。
幾年前,有位再過13天就要退休的派出所所長,遭控以要募集機車為由,收受民間5萬元現金,卻沒買機車,也被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3年半定讞。
反觀,國安特勤私菸案,總統專機「走私」香菸,特勤人員吳宗憲被一審重判10年4個月,七星將軍陳敏華超買50條私菸,臺北地檢署卻給他緩起訴處分,竟然還可晉升少將,還是有層峰「關愛的眼神」勝過一切努力,無權無勢的基層公務員、軍警就得要為這些長官背鍋?
莫非審檢總是辦小案、放大案,對於巨貪竊國者予以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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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軍中的組織文化,要求階級服從、職務服從及貫徹命令,雖然大家都知道長官的命令有時不見得正確,試想誰敢質疑,誰敢跟長官反應,長官交辦了,張上士敢質疑、不貫徹執行嗎?法務部長曾提到現在連蔡總總都關切韓將軍的案子,已交辦研究提起非常上訴等等救濟的可行性,但是有誰在乎過張上士、有誰為他抱屈?
最後,如果真的為韓將軍提起非常上訴等等救濟,可能就不一定是觸犯貪污罪,量刑或許會更低。一個案件卻割裂成2個不同的判決結果,不幸張上士沒有任何人的關心,縱使他是獲得緩刑,卻要背負貪污犯的罪名,終其一身,這樣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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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對於錯誤的判決,可以提起上訴救濟,但是法官的裁量不當,怎會讓民眾承受不當的訴訟結果?冗長的訴訟程序,對民眾的傷害有多大?終究「司法為民」?還是「司法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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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丁水岸
    👍⋯⋯
  • 張 華
    對,量刑不公義。
  • Hung Chen
    司法院長久以來給人民的感覺都是笑話、恐龍判決的印象。
  • 林錳
    當軍人的不懂專款專用 是不是黃埔教出來的都覺得沒啥事小事 要請客為啥不用自己的錢 拿花指部官兵的錢問過其他官兵嗎… 更多 承辦張姓上士則基於長官、部屬上下隸屬服從關係,而為本案犯行,然其犯後即坦認全部犯行,堪認其頗具悔意,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 張上士認罪 韓豫平死不認罪 這就是黃埔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