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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x原創我挺你。 48,375 個讚 · 30 人正在談論這個。主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臉書(http://www.facebook.com/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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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noproblem
#律師來解答
#歡迎私訊提問 🙋‍♂️🙋‍♂️Q:如果想要創建自己的PODCAST節目,
可以以說書的形式做節目分享嗎?
例如將自己正在看的小說,用說故事的方法,講給聽眾,而在最後說明自己的觀後感言~ 🧑‍⚖🧑‍⚖A:
一、 首先應說明的是,小說通常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而可能屬於著作權法上之語文著作,除了已經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間之作品外,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更多
二、 來信所詢問題,如您係朗讀他人的小說或書本內容並錄製為Podcast 並上傳至網路平台,涉及語文著作「重製」、「公開傳輸」及「公開口述」的利用行為,而如果是在原本小說的內容下,增添新的創意,例如以對白的方式演繹,則另可能涉及「改作」的利用行為,除有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事先取得權利人的同意或授權,以避免因違反著作權法而承擔民、刑事責任(可參考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s://www.tipo.gov.tw/tw/cp-887-882645-7fd8a-1.html)。
三、 本次所詢問題在符合一定要件下有主張著作權法第52條合理使用之空間,但仍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 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要以本條規定合法「引用」他人著作,前提為需有自己之著作,並且是基於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進行引用。
(二) 就您來信所詢,如您的podcast節目非單純朗讀故事,而是含有自己的創作(例如在節目中加入小說評論、啟發、與生活經驗結合的探討等自己之觀點),且該創作是節目的主要部份,並依照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註明出處,方有探討合理使用的空間。
(三) 此外,「合理使用」成立與否,尚需審視有無營利、利用他人著作質量、比例之多寡、被利用著作之性質,及您利用著作的行為,對他人著作市場價值影響等標準,再依個案進行判斷並由司法機關進行最後裁決,而無法自行認定,因此無法逕以「合理使用」為由,即表示利用他人著作之行為未違法,還請特別留意。
#重製 #公開傳輸 #公開口述 #Podcast #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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